蓝翔侵犯主播肖像
山东蓝翔技师学院因未授权使用电竞主播韩某某(网络昵称“Miss”)的肖像于电竞专业官网进行招生宣传,引发了一场肖像权纠纷。这一事件早在2017年就引起了广泛关注,当时蓝翔学院在官方网站首页将韩某某的肖像拼接成图片,并配以吸引人的招生广告文案,相关文章随后在网络上广泛传播。
对于这一明显的侵权行为,韩某某在2018年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经过法院的审理,认定蓝翔学院的行为构成了侵权。
关于此案的核心判决结果,民事责任方面,一审判决要求蓝翔学院在其官网首页显著位置发布致歉声明,并持续72小时,同时赔偿韩某某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17万元。对于这一判决,蓝翔学院选择了上诉。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2019年8月的二审中,维持了原判。
在侵权行为认定方面,法院明确指出,蓝翔学院未经许可将韩某某肖像用于商业宣传,是典型的以营利为目的滥用他人肖像,这完全符合《民法典》关于侵害肖像权的构成要件。
比较其他类似案例,我们发现同类案件的赔偿标准差异较大。例如,刘翔诉新东方案中,因使用刘翔赛场照片宣传留学业务,法院判赔6000元并书面道歉。而辛某某声音侵权案中,未经授权使用主播声音带货被判侵权,但具体赔偿金额未公开。
此案意义重大,反映了网络时代肖像权保护的复杂性。特别是在流量经济驱动下,商业机构利用名人效应吸引用户的行为需严格遵循法律边界。法院在判定赔偿标准时,会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传播范围、商业目的以及损害后果。
这一案例也提醒广大商家,在进行网络宣传时,务必尊重他人的肖像权,避免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也提醒公众对于自己的肖像权要有足够的认识,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