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回应尊严死立法
一、关于立法可行性层面
社会共识方面,当前公众对于“尊严死”的认知尚未统一。卫健委明确表示,法律、医学以及学术界对此存在较大的争议。其中,部分群体担忧立法可能导致生命处置权被滥用,比如家属或医生主导患者的生死决策。缓和医疗基础目前仍然薄弱,安宁疗护作为“尊严死”的一种替代路径,尽管正在试点阶段,但全国服务覆盖仍然不足,如癌痛患者的症状控制以及部分地区标准化安宁疗护中心的建立尚待完善。
二、政策推进方向
卫健委在回应中指出,将优先发展安宁疗护,扩大试点范围,强化多学科协作模式,重点提升终末期患者的疼痛管理、心理支持等服务。目标至2025年实现每区至少设立一所疗护中心。生前预嘱制度也在部分地区得到立法支持,如深圳,允许患者提前表达医疗意愿。由于传统观念冲突及执行标准模糊,实际应用仍面临一定限制。
三、争议焦点
对于“尊严死”立法,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首先是“无效医疗”的界定难题,卫健委指出,这一概念缺乏明确的医学标准,可能导致过度治疗或过早放弃救治的误判。其次是决策权归属的分歧,现有案例显示,部分安乐死案例中患者在清醒时并未参与决策,因此立法需要平衡患者自主权与家属或医生的干预边界。
四、国际经验警示
借鉴国际经验,如荷兰等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出现的争议现象,如医生与家属操控患者生命、老年人因恐惧“被死亡”而跨国避难等,进一步加剧了国内对类似立法的谨慎态度。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现阶段更倾向于通过完善安宁疗护体系,实现让患者“尊严离世”的目标,而非直接推动“尊严死”立法。这一回应充分考虑到立法的可行性、争议点以及国际经验警示等多方面因素,展现出对生命尊重与保护的深思熟虑。也反映出在推进相关政策过程中,需要平衡各方利益与观念,确保政策的人性化与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