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对9家美军工企业采取反制

在近期,我国外交部根据国内法律的庄严权威和国际公认原则,正式公布了第12号令。这次行动的初衷是针对美国对台湾地区出售武器的挑衅行为,采取了强有力的反制措施。在严峻的国际形势下,中国坚决维护自身利益和地区稳定。

此次反制措施针对的是那些无视国际关系准则和中美共识的美国军工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中方采取了以下措施:冻结这些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以及其他各类财产,以示警告和制裁;禁止中国境内的组织和个人与这些企业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或合作,以阻止其在中国市场的任何活动。这些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即刻生效。

以下是受到反制措施制裁的美国军工企业名单:内华达山脉公司、摇杆舵公司、立方公司、S3航空防务公司、特科姆公司、文本矿公司、扁平地球管理公司、ACT1联邦公司和埃克索维拉公司。这些企业涉及向台湾地区出售武器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

这一决定充分展示了我们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坚持正义的决心。对于美国的挑衅行为,我们必须坚决回应。此次事件也提醒我们,国际社会应共同努力维护国际关系准则和地区稳定,避免冲突和对抗。只有这样,国际社会才能和平发展,各国才能共享繁荣与进步。我们必须坚守原则,捍卫和平与稳定。此次反制措施是对美方行为的坚决回应,也是向国际社会发出的强烈信号:中国坚决维护自身利益和地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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