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条例 广东省支付工资条例
广东省劳动者工资支付规定概览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劳动群体。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也参照执行,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二、核心原则
1. 按时足额支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需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资支付周期和日期,且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保劳动者按时收到足额劳动报酬。
2. 优先支付:在清偿债务时,工资应优先于其他债务得到支付,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三、工资构成与标准
最低工资:自2025年3月1日起,广东省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由各地级市在省定标准基础上确定,确保劳动者得到合理的劳动报酬。
加班工资:劳动者在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工作,应得到相应的加班工资。其中,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按150%支付,休息日工作未补休按200%支付,法定休假日工作则按300%支付。
不计入工资的项目:包括社保费、福利费、一次性补偿费等,确保工资构成的合理性。
四、特殊规定
建设工程领域:实行严格的用工实名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需对分包单位的工资发放进行监督,并保存用工台账至工程竣工后至少两年,以保障农民工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欠薪应急机制:地级以上市需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为因用人单位欠薪而生活困难的劳动者提供临时生活补助。
五、维权途径
劳动者若遇到工资问题,可通过拨打人社部门投诉电话如12333进行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劳动者应妥善保留工资条、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证据,以便在维权过程中提供有力支持。
附:相关文件
为深入了解工资支付的详细规定和地区细则,可查阅广东省人社厅官网或各地市发布的相关信息。其中,《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对工资定义有更为细化的规定。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以广东省通知为准。
本规定旨在保障广东省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遵守,共同维护良好的劳动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