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标准
一、方案编制类型划分标准
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不同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类型及其适用情境。
1.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适用于那些影响深远的项目。当项目的征地面积达到5公顷以上或挖掘和填充的土石方总量超过5万立方米时,就需要编制这份报告书。例如,湘西龙山线路工程,即便土石方量未达到5万立方米的标准,但由于其占地面积达到14.86公顷,仍需要编制报告书。
2.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适用于中等规模的项目。当项目的征地面积在0.5公顷至5公顷之间,同时挖掘和填充的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至5万立方米之间时,应编制报告表。如怀化洪江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3. 无需编制方案的情形:
对于小型项目,如果征地面积小于0.5公顷且挖掘和填充的土石方总量小于1千立方米,那么只需做好基本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无需编制专门的方案。
二、技术要求与规范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时需遵循一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1. 编制依据:
必须遵循《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范》(SL/T 3352024),这一规范涵盖了方案的规划目标、防治布局以及投资估算等内容。方案的内容需要满足特定的防治目标,如水土流失治理度和土壤流失控制比等。
2. 承诺制管理:
对于报告表,采用承诺制审批。这意味着建设单位需要出具防治承诺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地方差异性规定
不同地区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上可能存在差异。
1. 浙江省:
在浙江省,项目的占地面积或土石方量达到一定标准时,需要提交不同级别的报告。
2. 深圳市:
深圳市则发布了地方编制指南,进一步细化了方案的格式、技术要点以及全周期的管理要求。
四、审批权限
部分大型项目,如跨省级重点预防区或占地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项目,需报请省级或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通过明确的划分标准、严格的技术规范、考虑地方差异以及明确的审批权限,我们可以更好地进行水土保持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护我们的环境。执行流程如下:首先判断项目是否达到报告书的编制标准,如果达到则编制报告书;否则,进一步判断其是否达到报告表的编制标准;如果仍不满足,则确定无需编制专门的水土保持方案,仅需做好基本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