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有医院改革
成都商报报道,市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意见》。该意见旨在优化社会资本的医疗卫生市场环境,让民营医疗机构在申请医保定点、购买服务和人才培养等方面享受与公立医院同等的待遇。这一政策将从7月10日开始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这份意见为社会资本参与医疗卫生事业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社会资本可自主申请创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特别是在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城乡结合部、城市新区等地,将受到重点支持。各级卫生部门在制定和调整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时,将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对于符合开办条件的医疗机构,将加快审批进程。
社会资本也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国有医院改革,如联合、托管、兼并、购买等。这一举措将为境外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合伙形式举办或参与举办医疗机构提供有力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决定对民营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对于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将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指导价格,并免征其自用的房产、土地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而民营营利性医疗机构则可以自主定价,若其合法收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执业登记起三年内也可享受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该意见还允许民营医疗机构的经营性质相互转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为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并分别执行相关价格和税收政策。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希望转为营利性机构,需补缴相应的土地出让收入,并允许投资者收回投资。在投资者退出时,资产将优先用于职工安置。这一政策的灵活性将有助于民营医疗机构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市通过这一意见为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打开了大门,不仅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还给予了多方面的优惠政策。这将有助于增加医疗资源的供给,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