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开出全国首个乙肝歧视行政罚单
江苏吴江市一家企业因乙肝就业歧视被罚款
本报记者丁国锋报道
近日,江苏省吴江市一家企业因对求职者实施歧视行为被罚款700元。据悉,这是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实施以来,我国首起对乙肝就业歧视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
故事的主人公是李晓娜,一位有着十几年工作经验的工程师。今年4月,她在网上看到苏州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招聘广告,经过几轮面试后成功被录用。在入职体检后,却因体检结果显示乙肝病毒携带而被要求离职。
据了解,李晓娜在入职后不久接到的体检通知中并未要求检查乙肝两对半,但在一段时间后突然要求补做此项检查。结果显示她的乙肝两对半中有两项显阳性,尽管从医学角度看传染性极小,但这仍然成为了她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公司最终承认是因为她的乙肝两对半体检不合格,而非工作能力问题导致解除劳动关系。面对这种情况,李晓娜感到十分震惊和无助。她认为公司的做法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平等就业权利,于是决定寻求法律援助。
6月25日,李晓娜向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了投诉信。在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后,她于9月5日成功获得了3000元的赔偿金。而该企业也因乙肝就业歧视行为被罚款700元。
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就业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不应该因为身体状况而受到歧视。乙肝患者和携带者在生活中同样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他们也需要工作来支撑自己的生活和发展。希望这一事件能够引起更多人对平等就业问题的关注,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也提醒广大求职者要关注自己的权益,遇到不公时要敢于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也要看到企业在招聘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企业应该注重人才的真实能力和素质,而不是过分关注一些无关紧要的因素。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希望广大企业能够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的就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