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一、历史沿革与机构定位

自创立以来,环境保护部经历了多次改革与演变。终于,在国务院的改革方案下,于二零一八年三月撤销了原环境保护部的称号,整合组建为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这一新部门成为国务院的重要组成部门之一,其级别更是正部级的高规格设置。值得注意的是,它还保留了国家核牌子这一重要的身份象征。这一重大变革不仅是对原有环保职责的继承,更是对其进行了全面的拓展和深化。

二、主要职责概述

生态环境部作为国家层面的重要环保机构,其职责涵盖了多个方面:

它负责制定国家的生态环境政策与规划。这其中涉及政策法规的制定,包括起草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以及各类环境标准。它是国家环保法规的制定者和推动者。

面对突发的环境污染事件或是长期的污染问题,生态环境部牵头进行协调处理。无论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还是跨区域污染纠纷的解决,都有它的身影。它还负责对重点流域和海域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督。

为了应对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生态环境部还承担了污染物减排管理的任务。它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督查各地的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生态保护与监管也是其重要职责之一。无论是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自然保护的监督,还是生物多样性的保护,都有它的参与。它还承担核与辐射的安全监管任务。

生态环境部还积极参与国际环境事务,开展生态环境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公众参与环保事业。

三、机构设置与联系方式

生态环境部内设多个职能机构,截至二零二三年十月,共设有二十一个内设机构。其中包括大气环境司、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等关键部门。整个机关共有行政编制五百零四名。其办公地址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十二号。具体的联系电话以及更多详细信息可访问其官方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获取。

四、相关延伸机构介绍

作为生态环境部的下属机构之一,生态环境部信息中心在信息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不仅负责信息化建设的相关事务,还组织人工智能的应用研究及标准的制定。这一切都是为了支撑生态环境数字化管理,确保环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关于原环境保护部的相关职能已经全部由新的生态环境部承接,相关信息请以现行机构发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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