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投诉成罪证农妇被控寻衅滋事
一、案件背景介绍
张奎香,一个在山东省东明县拥有房屋及冷库的普通公民,其生活因一场拆迁补偿纠纷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2018年,他的房屋和冷库被纳入了棚户区改造的范围,初次评估的补偿金额仅为63万元。在家人委托律师进行评估后,他们认为应获得的补偿金额应高达580万元,双方的分歧如此悬殊。尽管经过两次协商调整补偿金额为80万元,但双方依然未能达成一致。
张奎香为了寻求公正,走上了漫长的诉讼之路。他先后向菏泽市中院和山东省高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征收补偿决定,他的诉求并未得到支持,两次诉讼均被驳回。在司法程序终结后,他仍然坚持维权,多次以同一事实进行“缠访、闹访”。终于,在2021年5月,东明县对其房屋实施了拆迁。
二、控辩双方的观点交锋
检方指控张奎香在案件司法程序终结后,仍以同一事实多次进行“缠访、闹访”。具体行为包括:赴北京国家信访局进行信访并被行政拘留10日,多次在山东省、菏泽市部门聚集、下跪引发围观,以及在2021年5月至12月期间七次通过国家信访局网上投诉。检方认为这些行为属于“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秩序严重混乱”,符合《刑法》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而辩护方则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他们认为网上信访是《信访工作条例》明确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应成为刑事追责的依据。网上投诉并不涉及物理空间,无法直接导致“公共场所秩序混乱”。他们对评估过程和强拆行为提出了质疑,认为存在程序上的问题,如冷库补偿被搁置、评估公司选择权受限等。
三、案件进展与社会反响
案件的进展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2023年3月31日,案件在东明县法院开庭审理,但未当庭宣判。张奎香已被监视居住并批准逮捕。这一事件引发了公众对法律适用问题的担忧,他们担心“寻衅滋事罪”条款的模糊性可能导致信访维权行为被不当入罪。事件也引发了人们对信访制度有效性和基层治理方式的反思。
此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网上投诉是否属于“公共场所”范畴,多次投诉能否直接等同于“破坏社会秩序”;当行政与司法程序未能实质性解决纠纷时,公民反复维权是否必然构成犯罪。此案后续判决可能会对信访制度与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平衡产生示范效应。此案不仅关乎张奎香个人的权益,更是对基层治理中公民权利保护的一次严峻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