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宪法小常识(小学组宪法知识竞赛题精华篇)

小学生宪法小常识(小学组宪法知识竞赛题精华篇)

以下是关于小学生应知的宪法常识,以竞赛题的形式呈现。

1. 我国宪法规定,(C)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A、人民民主专政

B、生产资料公有制

C、社会主义制度

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答: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

2. 我国现行宪法是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D)年通过的。

A、1954

B、1975

C、1978

D、1982

答:我国现行宪法是于1982年通过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 (B)。

A、公民

B、人民

C、人民代表大会

D、工农联盟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4.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D),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A、生态平衡

B、生存环境

C、自然环境

D、生态环境

答: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5.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A),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A、区域自治

B、民族自治

C、基层群众自治

D特殊的经济制度

答: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

6.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A)。

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答: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

7. 宪法以(B)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 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A、序言                                                                             B、法律                                                       C、文件                         D决议                                        答: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D)。                                           A.镰刀和斧头                                        B.锤子和斧头                                        C.镰刀和齿轮                                        D.谷穗和齿轮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9.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D)。                           A.全民所有制                                        B.国家所有制                                        C.集体所有制                                        D.社会主义公有制                                          答: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C)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的。  A.1988                   B.1993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的。      C.1999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的。          D.2004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1999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的。      11.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是 (B)。         A.宪法序言        B.宪法第三十一条         C.中英联合声明        D.香港基本法 答: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是宪法第三十一条。      12.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C),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走进法治的殿堂,权利与特权的微妙平衡

让我们深入一下关于立法、守法、司法以及反对特权的那些事。当我们谈论平等,究竟意味着什么呢?平等并非只是一个空洞的口号,而是体现在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

在法律的语境下,平等似乎被赋予了更为深刻的含义。在立法上的平等,意味着每一部法律的制定都力求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而守法上的平等,则是每个人都要遵守法律,不得因其身份、地位或权力的大小而有所例外。司法上的平等更是不可或缺,无论公民的背景如何,都有权利得到公正的审判。

那么,特权又是什么呢?特权意味着某些人或群体在法律、经济、社会等方面享有超越常人的优势。这与平等的理念背道而驰,反对特权成为实现真正平等的重要一环。

接下来,我们来看几个关于宪法的问题。关于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的问题,宪法是否赋予了公民在遭受自然灾害时的物质帮助权呢?答案似乎并不明确,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而对于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宪法则给予了明确的保障。国家举办的各种学校,普及的义务教育的范围也在宪法中得到了明确。

当我们谈论特定人的权利保护时,是否所有的群体都得到了平等的对待?答案并不总是肯定的。例如,妇女的权利、老少边地区人民的权利、特区公民的权利等,这些特定群体的权利保护在宪法中得到了特别的强调。

再来看选举权的问题。谁拥有选举权?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是否还有选举权?这是一个值得深入的问题。

当我们谈论国家立法权的机关时,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还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是两者都有?这个问题的答案关系到国家权力的分配与运行。

在我国,有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基本法律的是哪一个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还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是其他机构?这个问题涉及到法律的制定与修改的权力分配。

宪法的实施监督职权由哪个机关行使?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还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是其他机关?而对于宪法的解释权,又归属于哪一个机关?

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的国家机关是谁?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还是国家主席,或是其他机构?这些都是关于国家权力的核心问题。

居民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人民法院等组织或机构,在宪法和法律中又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它们的性质、职能和权责是什么?

国务院审计机关在谁的领导下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是其独立行使职权,还是受到其他机关、团体或个人的影响?

这些问题都是关于法治、权利与特权的深入。每一个问题都关乎我们每个人的权益,关乎国家的运行与未来。希望我们都能深入,共同为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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