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养老金发放的问题(财政部官方答疑)
关于公务卡在其他行的回款问题,财政部在充分考虑了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后,对公众关注的多个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以下是针对您关心的几个问题的具体回答:
对于留言编号3105835-jsFd的问题,针对中标单位在投标期间因社保问题被处罚的情况,是否算作承诺不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按照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税收和社保缴纳记录。如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了相关事项,但实际情况存在出入,是否构成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关于留言编号0094-4l5k的问题,采购货物类公开招标项目中,若中标人的开标一览表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根据《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应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这为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提供了明确的操作依据。
对于留言编号9174325-1ZpC的问题,“兼投不兼中”的设置原则在中标人的确认上确实存在特殊性。在合法的前提下,采购文件可以对此做出约定。但每一采购包的合格投标人不得少于三家。“兼投不兼中”的设置也需警惕供应商围标串标或高价中标的风险。
关于留言编号2105720-cnrP的问题,涉及到《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关于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关系规定。对于A、B公司的关系描述,是否能认定为违法串标,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关于货物采购项目的规定也给出了相关指引。
留言编号9134337-8TVY提到的是关于“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时间基准问题。这个时间是指从供应商具体参加采购活动的时间起算前三年。
至于公务卡在其他行的回款问题,财政部并未在上述回答中明确提及。但可以推测,公务卡的回款应当遵循银行的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不同银行之间可能会有所差异。对于具体的回款问题,建议相关单位和个人进一步咨询所在银行的政策或相关规定。
财政部对于采购活动中的各种问题都给予了详细和明确的回答,旨在确保采购活动的公正、透明和准确。对于公务卡在其他行的回款问题,建议进一步咨询相关部门或银行以获取准确信息。关于《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之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解读及多个相关问题的回答
一、关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解读
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自2022年2月8日起,“较大数额罚款”指的是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此规定在处理采购活动中的资格审查以及供应商的处罚认定时,是以处罚决定的日期为准,而非采购活动的日期。例如,某项目开标进行资格审查日期为2022年4月20日,其中一供应商在2021年12月30日受到120万元的罚款处罚,此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情形。
二、关于投标人对中标人提出质疑的问题
对于投标人对中标人提出的质疑,处理时应当以2022年2月8日之后的规定为准,即按照罚款数额是否达到200万元以上来判定是否为“较大数额罚款”。至于处罚地点的判定,应以采购项目实施地的标准为准。
三、关于 采购机票的问题
关于 采购机票的购买方式,根据规定,购票人可以直接使用公务卡在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购买机票,也可通过具备中国民航机票销售资质的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机票销售机构购买。对于无法使用公务卡的情况,建议与相关部门沟通,寻求解决方案。使用公务卡购买经济舱机票的行为是符合规定的。
四、关于信息化采购项目评分办法的问题
在信息化采购项目中,评分办法的要求必须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求所投交互一体机厂商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服务资质每有一项得1分的评分办法,需确保市场上的供应商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竞争。如果有3家以上的厂商能够满足这些要求,且没有出现排斥某些供应商的情况,那么这个评分办法可能是合理的。
五、关于甲公司和乙公司投标的问题
根据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甲公司的员工王某是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种情况是否影响两家公司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六、关于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发布
关于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发布时间,目前尚未有确切的官方消息。建议关注财政部的官方网站或相关媒体渠道,以获取的法规发布信息。
以上是对几个问题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问题,建议与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沟通,以确保合规操作。财政部正紧锣密鼓地展开法治工作,积极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这一行动的背后,是基于对现有法律法规的深入研究和对社会广泛需求的深思熟虑。在遵循《立法法》和《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框架内,财政部致力于打造一个更加公正、透明、高效的采购制度。我们深知,法治的推进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因此我们对您的关注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修订过程中,财政部充分考虑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努力确保新的采购法规能够更好地满足社会的需求。我们希望通过改革,让采购过程更加公正公开,消除可能的腐败现象,同时提高采购效率,确保各项采购活动都能以最优的方式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这不仅体现了我国法治的进步,更是对诚信和透明度的承诺。
财政部最近发布的关于诉讼费等问题的函件也引起了广泛关注。在函件中,财政部详细阐述了其在处理涉及诉讼费等重要问题时的立场和态度。这不仅展示了财政部对公众关注的敏感问题做出的回应,更是其对公众诉求的重视和尊重。这也反映了财政部始终坚持法治精神,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决心。
作为国家的财政部门,财政部在推动法治进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我们深知,只有不断推进法治建设,才能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我们呼吁社会各界继续关心和支持财政法治工作,共同推动法治社会的进步。我们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法治建设一定能够取得更大的成就。财政部将继续秉承公开透明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各界的关切和期待。这不仅是我们作为财政部门的责任和义务,更是我们对国家的忠诚和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