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志军被执行死刑

一、案件概述

在四川彭州的张志军家中,一场悲剧在2019年1月10日上演。张志军持刀杀害了女婿邹某及其父母邹某海、杨某芬,导致三人不幸身亡。这起惨剧的导火线是女儿婚姻家庭中的纠纷以及孩子的抚养问题。

二、审判历程

1. 一审(2019年12月20日)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志军进行了一审判决,法庭以铁证如山的事实,判处张志军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 二审(2020年10月28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判决结果改为死缓。其中包括了诸如"被害人抢夺孩子激化矛盾"、"张志军自首"、"获得谅解"等考量因素。这一判决结果在被害人家属中引发了强烈的质疑和不满。

3. 再审(2021年12月31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再次审理,撤销了二审的判决,改判张志军死刑。法院认定其"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自首的情节并不足以减轻其罪责。

三、死刑执行

时光荏苒,这起案件终于迎来了终点。2022年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死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志军执行了死刑。在执行前,依法安排其会见了近亲属。

四、案件影响及反响

这起案件对被被害人家属造成了巨大的伤痛,家属表示“正义虽迟但到”。被害者的遗体直到执行时仍未安葬,这进一步加剧了家属和社会公众的悲痛和不满。此案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舆论的焦点集中在婚姻纠纷中长辈的介入程度、司法裁判的尺度等方面。这起案件无疑给人们敲响了警钟,提醒人们在处理家庭矛盾时要保持冷静,尊重法律,珍视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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