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的心血管 妊娠期心血管合理用药指南

生活常识 2025-07-17 19:01生活常识www.xinxueguanw.cn

妊娠期心血管疾病的管理需要特别谨慎,既要考虑母体安全,又要兼顾胎儿健康。妊娠期生理变化对心血管系统产生显著影响,包括血容量增加、心输出量升高、外周血管阻力下降等,这些变化使得心血管药物的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发生改变。以下是妊娠期心血管疾病合理用药的综合指南。

一、妊娠期心血管生理变化

妊娠期母体会经历一系列心血管系统的生理性改变,这些变化始于孕早期并持续至分娩:

  • 血流动力学变化:孕3个月开始,孕激素和雌激素介导血管张力降低,激活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导致水钠潴留;心脏处于高动力状态,血管新生增加,心肌重塑。
  • 凝血功能变化:孕期凝血因子Ⅶ、Ⅹ、Ⅷ、纤维蛋白原及血浆血管性血友病因子(vWF)等均增加,栓塞风险增加4~10倍,临产阶段达到最高。
  • 代谢变化:为供给胎儿葡萄糖,母体产生适度胰岛素抵抗,继发脂肪酸增多,引起脂质代谢紊乱。
  • 子宫压迫影响:妊娠20周后,增大的子宫压迫下腔静脉和腹主动脉,导致静脉回心血量减少约30%,可能引起低血压和子宫胎盘灌注减少。
  • 这些生理变化对心血管系统构成应激压力,可能诱发或加重原有心血管疾病,因此在用药时需充分考虑这些因素。

    二、妊娠期心血管疾病风险评估

    妊娠期心血管疾病风险分级对临床决策至关重要,根据WHO改良标准分为4级:

    1. Ⅰ级(低危):不增加妊娠妇女发病率及死亡率,仅需1-2次心脏科随访。包括:轻度肺动脉狭窄、动脉导管未闭;已矫正的二尖瓣脱垂、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等。

    2. Ⅱ级(低-中危):轻度增加发病率及死亡率,建议每3月心脏科随访。包括:未修补房缺或室缺;已修复法洛四联症;各种心律失常。

    3. Ⅲ级(高危):明显增加发病率及死亡率,建议每月或每两月随访。包括:机械瓣置换术后;紫绀性先心病;伴主动脉扩张(40-45mm)的马方综合征等。

    4. Ⅳ级(妊娠禁忌证):不建议妊娠,若拒绝终止妊娠需密切随访。包括:重度肺动脉高压,艾森曼格综合征,心功能Ⅲ~Ⅳ的心肌病,重度梗阻性疾病等。

    三、妊娠期高血压的药物治疗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包括慢性高血压、妊娠期高血压、先兆子痫和子痫等,合理用药对母婴安全至关重要:

    1. 一线降压药物

  • 拉贝洛尔:α和β受体阻滞剂,安全有效,不良反应较少。口服剂量50-150mg,3-4次/日,最大剂量600mg/d。静脉用药可用于严重高血压。
  • 硝苯地平:钙通道阻滞剂,有明确降压效果。可用普通片5-20mg,3-4次/日或缓释制剂10-20mg,2-3次/日。
  • 甲基多巴:中枢性降压药,长期安全性数据充分。剂量200-500mg,3-4次/日。
  • 2. 严重高血压的紧急处理

    血压≥160/110 mmHg时需静脉用药:

  • 拉贝洛尔静脉注射
  • 尼卡地平静脉输注
  • 肼屈嗪静脉注射
  • 硫酸镁用于神经保护和预防子痫发作。
  • 3. 禁忌药物

  • ACEI/ARB类:有致畸作用,妊娠期禁用。
  • 利尿剂:可能引起胎盘灌注不足,一般不推荐使用。
  • 他汀类药物:与出生缺陷风险相关,妊娠期禁用。
  • 降压目标为舒张压85mmHg(收缩压110-140mmHg),避免血压骤降影响胎盘灌注。

    四、妊娠期心律失常的药物治疗

    妊娠期心律失常发生率约0.2%-4%,室上性心律失常最常见:

    1. 紧急处理原则

  • 不稳定的心律失常应立即电复律,避免在妊娠早期使用抗心律失常药物。
  • 稳定的心律失常应评估风险收益比,使用最低有效剂量。
  • 2. 常用药物

  • 室上性心动过速(SVT):首选迷走神经刺激,无效时可用腺苷、β受体阻滞剂或维拉帕米。
  • 房颤/房扑:可用β受体阻滞剂、维拉帕米和控制心室率;节律控制可考虑索他洛尔、氟卡尼和普罗帕酮。
  • 室性心动过速(VT):血流动力学不稳定者立即电复律;稳定者可试用利多卡因、β受体阻滞剂或普鲁卡因胺。
  • 3. 注意事项

  • 胺碘酮:有胎儿甲状腺和神经发育风险,仅作为最后选择。
  • 阿替洛尔:增加胎儿生长受限风险,不建议使用。
  • :孕期可用,但需监测血药浓度(孕期可能出现假性升高)。
  • 妊娠期心电图可能出现生理性改变,如窦性心动过速、电轴左偏15°-20°等,需与病理性改变鉴别。

    五、妊娠期心力衰竭的治疗

    孕产期心力衰竭病因包括原有心脏病(如先心病、瓣膜病)和妊娠特有疾病(如围产期心肌病):

    1. 安全药物

  • β受体阻滞剂:如美托洛尔,可降低早产风险。
  • :可用于心衰治疗,需监测血药浓度。
  • 利尿剂:限用于肺水肿,需密切监测电解质。
  • 2. 禁忌药物

  • ACEI/ARB/ARNI:有致畸和胎儿毒性,妊娠期禁用。
  • 螺内酯/依普利酮:可能干扰胎儿性发育,禁用。
  • 硝酸盐类:可能影响胎盘灌注,慎用。
  • 心衰孕妇应在专科中心接受多学科管理,分娩方式首选经阴道分娩,除非有产科或心脏指征需剖宫产。

    六、妊娠期抗凝治疗

    妊娠期高凝状态使血栓风险增加4-10倍,抗凝治疗需权衡血栓与出血风险:

    1. 抗凝指征

  • 机械心脏瓣膜置换术后
  • 妊娠合并二尖瓣狭窄(尤其瓣膜面积15[2][42[2][4][22][4][22]5<.cm)
  • 房颤伴栓塞危险因素
  • 静脉血栓栓塞(VTE)预防和治疗]。
  • . 药物选择

  • 低分子肝素(LMWH):不透过胎盘,是妊娠期首选。需根据体重调整剂量,监测抗Xa活性。
  • 普通肝素:可用于围产期或LMWH不可用时。
  • 华法林:在机械瓣患者中,剂量≤mg/d时可在孕中期使用;>5mg/d时应改用LMWH。
  • 3. 注意事项

  • NOACs(新型口服抗凝药):有致畸作用,妊娠期禁用。
  • 抗血小板药物:小剂量阿司匹林(81-150mg/d)可用于预防先兆子痫;氯吡格雷数据有限,需权衡风险。
  • 分娩前应调整抗凝方案,通常妊娠36周将华法林改为LMWH或普通肝素,以降低分娩出血风险。

    七、妊娠期糖尿病的心血管风险管理

    妊娠期糖尿病(GDM)增加心血管疾病长期风险,需综合管理:

    1. 血糖控制

  • 胰岛素:是妊娠期首选降糖药,根据血糖谱选择合适剂型。
  • 口服降糖药:二甲双胍和阿卡波糖在国外某些指南中可作为二线选择,但国内通常推荐胰岛素。
  • 2. 心血管风险管理

  • GDM女性未来患2型糖尿病风险至少高7倍,应产后4-12周筛查并长期随访。
  • 合并代谢综合征和心血管危险因素者需更密切监测。
  • 八、妊娠期心血管急症处理

    1. 心脏骤停与复苏

    妊娠期心脏骤停发生率约1:30000次分娩,但占孕妇死亡的10%。

  • 复苏时需考虑子宫左倾位减轻下腔静脉压迫。
  • 孕周≥20周者需在复苏同时考虑紧急剖宫产以改善母婴预后。
  • 2. 羊水栓塞

  • 立即心肺复苏
  • 多学科团队协作处理凝血功能障碍。
  • 3. 肺栓塞

  • 高危肺栓塞可考虑溶栓治疗,需权衡母婴风险。
  • 妊娠期心血管急症处理原则与非孕期相似,但需调整药物剂量并考虑胎儿安全。

    九、产后管理

    产后3天内仍是心脏负担较重时期,需密切监测:

  • 继续血压、心功能监测
  • 调整抗凝和心血管药物剂量
  • 提供长期心血管风险评估和随访计划。
  •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女性产后心血管疾病风险增加,应每年随访评估血压和心脏代谢状况。

    十、用药基本原则

    1. 孕前咨询:所有心脏病患者孕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和药物调整。

    2. 最低有效剂量:使用最低有效剂量控制症状。

    3. 单药治疗:尽可能单药治疗,减少药物相互作用。

    4. 监测随访:加强治疗药物监测和临床随访。

    5. 多学科协作:高危患者应在专科中心接受多学科管理。

    妊娠期心血管用药需个体化评估,权衡疾病未控制对母体的风险和药物对胎儿的潜在影响,在专科医师指导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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