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4次离婚法院驳回
湖南衡阳女子宁顺花历经五次离婚诉讼,终于在2021年取得了法律上的自由。从2016年至2021年,她四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于各种原因,她的诉求在前四次均被法院驳回。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深入了解这五次诉讼背后的故事。
宁顺花的前四次离婚诉讼,主要因为法院认定“感情未完全破裂”。在这四年多的时间里,男方陈定华始终展现出强烈的和好意愿,通过短信等方式与宁顺花沟通,缓和矛盾。法院认为,双方的关系还未达到法定的离婚标准。宁顺花在前三次的诉讼中并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存在家暴等法定离婚情形。
除了感情因素,前四次诉讼中也涉及到程序和证据问题。第一次诉讼时,宁顺花未提交足够的证据,因此被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驳回。后续诉讼中,法院更加谨慎,通过妇联、心理专家等方式综合评估双方关系。在这个过程中,法院也考虑到了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的重要性,因此在判决时倾向于维持婚姻关系。
法律的变迁也为宁顺花的离婚诉讼带来了影响。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对于离婚有了新的规定,但前四次诉讼发生在《民法典》生效前,所以法院仍然按照之前的《婚姻法》进行判决。这意味着,法院对于“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较为严格。尽管如此,宁顺花仍然坚持自己的选择,并在第五次诉讼中取得了胜利。
在第五次诉讼中,宁顺花指控男方存在家暴及死亡威胁,但法院认为证据不足。男方确实多次威胁报复女方,导致女方申请了三次人身保护令。在这次的诉讼中,法院综合考虑了双方长期分居、矛盾不可调和等因素,最终当庭判决离婚。这一判决结果也被视为是对《民法典》新规的实践回应。
宁顺花的离婚案件不仅仅是一次简单的法律诉讼,它反映了司法实践中对离婚标准的严格把控。尤其是《民法典》实施前,对于“感情破裂”的认定门槛较高。如今看来,这次判决是法律与事实相结合的一个典型案例,既考虑了双方长期分居的实际情况,也体现了法律修订后对婚姻自由原则的强化。希望这一案例能给正在经历类似困境的人们带来启示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