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最严令
太原市自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因其严格细致的规定,赢得了公众“最严令”的称号。这一条例内容详实,处罚力度大,旨在规范养犬行为,确保公共安全。
该条例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养犬登记制度
该条例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域内(包括城区及县/市所在地镇),所有犬龄满3个月的犬只必须进行养犬登记。养犬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拥有固定住所且为独户居住。在办理登记时,需携带犬只、身份证明及免疫证明前往当地派出所。养犬登记的首年管理费为500元/只,次年为100元/只。对于绝育犬,次年的费用可减半;对于导盲犬及扶助犬,则免收费用。
二、禁养犬种规定
条例明确规定了禁养的犬种,包括藏獒、德牧等34种烈性犬和大型犬。这些犬种在重点管理区域内是明确禁止饲养的。
三、行为规范与限制
对于日常养犬行为,条例也做出了明确规定。犬只在公共场所必须有成年人牵引,且绳长不得超过1.2米。若违规,将面临50元的罚款。养犬人还需即时清理犬只粪便。对于遗弃、虐待犬只的行为,以及犬只伤人事件,条例也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四、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未牵绳、未清理粪便等违规行为将处以50元的罚款;对于饲养禁养犬种、多次违规等情节严重的情况,可能面临没收犬只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未按规定接种狂犬疫苗的犬只也将受到行政处罚。
五、其他管理措施
条例还划分了重点管理区域和一般管理区域,对犬只的无害化处理也做出了规定。城市建成区及县/市驻地镇为重点管理区域;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域。犬只死亡后必须送至指定场所进行处理,严禁随意掩埋或丢弃。
这一条例通过细化规则、强化执法,旨在平衡养犬人的权益和公共安全,为规范养犬行为树立了典范。它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市民的养犬素质,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