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主动辞职公司一顿操作倒赔57万
在2021年的北京,汪女士向一家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递交了她的辞职报告。这家公司在汪女士提出辞职后并未及时为她办理离职手续。相反,公司继续要求她履行工作职责,并正常支付工资,直到同年12月。数月后,公司突然以“同意辞职”为由结束了与汪女士的劳动关系。这一举动被法院认定为违法解除,公司因此被判决支付赔偿金56.76万元。
这场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是关于辞职流程的时效性问题。在劳动者提出辞职后,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完成离职手续。这家公司在汪女士提出辞职后长达三个月才解除劳动关系,这显然超出了合理处理期限。
是关于劳动关系延续的认定。虽然公司表面上没有直接拒绝汪女士的辞职请求,但通过继续支付工资、安排工作等行为,实际上双方劳动关系仍在延续。公司在此时单方解除合同显然缺乏法律依据。
是关于违法解除的定性。法院认为,公司的行为属于违反法定程序的单方解除行为。因为公司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处理汪女士的辞职申请,事后却以“同意辞职”为由解除合同。
仲裁阶段和法院判决均支持了汪女士的诉求,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这一结果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和第87条明确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主张赔偿金。司法实践标准也指出用人单位处理辞职申请的合理期限为30日,超期后继续用工视为维持劳动关系。
此案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启示: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规定,及时办理员工离职手续,避免管理疏漏。劳动者在遭遇不当解雇时,也要勇于维权,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法律保护。此案也提醒我们,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需要对法律有充分的了解,以便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