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一、正式施行与法规依据
自2024年11月1日起,我们将正式迈入电子档案管理的新纪元。这一重要变革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的坚实基石。
二、适用范围与定义概述
此新规定不仅适用于传统的档案馆,还延伸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的电子档案管理。电子档案,即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办理、传输和存储的信息记录,它们对国家和社会具有珍贵的保存价值。
三、核心管理要求详解
1. 基础要求:确保电子档案来源的合法性,由合法形成者在履职或处理事务中产生,且其形成过程必须可追溯。全过程管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确保信息的可追溯性。内容、结构、背景信息等要素也必须符合国家制定的标准。
2. 全过程管理原则:电子档案管理涵盖形成、整理、归档等每一个流程,各环节系统需无缝衔接。我们需要持续采集和维护元数据,完整记录每一个管理过程。
3. 技术应用与安全:我们积极鼓励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以提升管理水平。全过程必须符合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以及保密管理等要求,确保电子档案的绝对安全。
四、电子档案的法律效力与安全管理措施
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重要凭证使用。为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我们采取了多项管理措施,包括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建立管理机制、制度规范及安全措施。在移交与接收时,我们会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的严格检测。
五、职责分工明确
档案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电子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监督指导及标准制定。形成单位需确保其档案“应归尽归”,并按规定及时移交。而档案馆则需提升其电子档案接收和管理能力,确保“应收尽收”。
六、政务服务领域的特殊规定
政务服务的电子文件,只要符合“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的要求,可以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不再需要强制纸质归档,这一举措无疑将大大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七、配套措施支持
为了推动电子档案管理的进一步发展,我们还将进行电子档案能力评估,并加强跨部门的协同合作,如信息化建设、密码管理等领域,共同推动电子档案管理走向更加规范化、高效化的未来。
这是一个结合规范化管理、全流程监控和安全保障机制的全新时代,让我们共同期待电子档案管理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