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体制改革:中国新医改的破冰之举
中国的新医改之路,核心在于去行政化。虽然新医改已经实施多年,但在医疗服务体系的改革上,进展始终不尽如人意。最近国家发改委正在酝酿推进的药品定价制度改革,让人们看到了新的希望。
一直以来,药品价格体制的改革在医改领域里被长期漠视或忽视。令人意外的是,这次改革的声音如秋天的惊雷,让人振奋。对于价格体制改革的重要性,我在各种场合都积极呼吁,但响应者寥寥无几。
主导派专家们主张对医疗服务全方位、全环节、全天候的管理,包括严格的药品价格管制。市场主导派的专家虽然重视公立医院民营化及纯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却同样忽视了价格改革的重要性。
在我看来,中国新医改的核心和重点,确实在于去行政化。这意味着需要解除对医疗服务的行政管制,让市场力量在医疗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这其中,价格体制改革尤为重要。公立医院的“行政型市场化”中的行政定价体制是改革的重点。
公立医院在中国医疗服务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其运营特征可以用“行政型市场化”来概括。尽管这些医院在收费方面表现出市场化的特征,但其运营的方方面面都受到行政力量的强力影响。行政机制而非市场机制在公立医院的运营中发挥着决定性作用。
这种行政型市场化的具体表现有五方面:公立医院大多是卫生行政部门的下属机构;其资本投入需经过多部门审批;第三,人员录用和管理层任命都由行政部门掌控;第四,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也受监管;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的价格由部门决定。
该医疗制度构成复杂,内含多个核心部分。关于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制定,涉及四万多种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由省发改委物价局主导,市物价局拥有5%的调整权,这样的调控体现了官方主导与市场灵活性的结合。
针对药品价格的管理,尤为细致复杂。绝大部分非独家药品的价格由国家发改委物价司设定最高零售限价,俗称“天花板价”。随后,各省的药品集中招标机构会确定中标企业和中标价格。公立医院和民办非营利性医院必须遵循这一价格规定,执行中标价采购。这既确保了药品市场的公平竞争,也维护了患者的利益。
对于独家药品(如专利药或其他独家生产药品),国家发改委则采取单独定价的策略,绕过了各省的集中招标程序,确保这些药品的供应稳定且价格合理。值得一提的是,公立医院和民办非营利性医院的药品加价率受到严格规定,被确定为15%。而在药品零差率政策下,这一比率更是降至0%,各地物价局负责监督执行。
我们必须认识到这种制度的背后是计划体制的遗留。尽管它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医疗市场的价格行为,但它并非完美无缺。其缺陷在于价格的制定难以完全适应市场的变化,容易出现偏差。就像行政定价体制的特征一样,价格永远难以准确确定,计划总是跟不上市场的变化。这一规律在医疗领域尤为明显。比如行政定价人员可能对常见病的医疗服务定价偏低,而对新兴的医疗服务和药品定价偏高。因此在实际操作中经常出现定价不合理的情况。这不仅体现在医疗服务项目上,更体现在广大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上。挂号费、手术费、护理费普遍偏低,药事服务费几乎为零。这也导致了医疗服务市场的不平衡发展。这种定价制度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来说并非理想的模式。在全球大多数经济体都在实行市场经济的情况下,我国在三十多年前选择了放弃计划体制走向市场经济是正确的决策。因此我们必须反思现行的医疗定价制度是否真正符合市场规律和社会需求并寻求更加合理的改革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