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知情同意权与医生决定权的诠释与冲突调节对策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与医生的决定权是医疗领域中不可或缺的两个要素,二者的关系处理对于医疗活动的顺利进行以及医患关系的和谐构建至关重要。当患者个人的选择与医疗机构的诊疗决策发生冲突时,如何平衡二者的权益,成为摆在面前的重要议题。
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的鲍作臣教授,在《中国医院》杂志上发表了一篇题为《患者知情同意权与医生决定权的现实冲突与解决对策》的文章,深入了这一难题。文章首先明确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医生的诊疗决定权的存在及其局限性。患者拥有知情同意权,这是其自主权的体现;而医生在临床救治过程中拥有治疗决定权,这是其职业责任所在。二者在医疗救护中相辅相成,共同为患者健康而努力。
现实情况往往复杂多变。当患者因种种原因无法充分理解或拒绝接受医生建议的治疗方案时,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与医生的诊疗决定权便会产生冲突。这时,我们必须认识到,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并非绝对无限,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便患者无法理解或拒绝接受治疗,医生仍应基于救死扶伤的职责,进行必要的医疗救治。法律规定了一些强制治疗的情形,医生在这些情况下有权进行强制治疗。医生的诊疗决定权是其在临床实践中不可或缺的一项权利。
那么,如何调和患者知情同意权与医生治疗决定权的冲突呢?鲍教授提出了三条调解途径:要明确界定那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不经过患者或其家属同意而进行治疗的情形;建立专家委员会对这类特殊情形进行认定,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建立医患双方相互信任的和谐关系,这是解决冲突的根本之道。只有双方建立起深厚的信任关系,才能更好地沟通、理解并达成共识,从而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和误解。
患者知情同意权与医生决定权的冲突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思考,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案。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医疗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