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公共场所偷拍争议频发
近日,一段网传视频让公众的目光聚焦于一起事件,事件中的母亲怀疑儿子被,情绪激烈之下将女孩的头部打破。此事引发了广泛关注。回溯至7月15日的傍晚,甘某在重庆轨道交通6号线列车上拍摄车厢号并发给朋友,却引发了同车厢乘客熊某的误解,认为甘某正在其同行儿子。双方因此发生了激烈的争执,熊某持随身水杯击打甘某头部,致其流血。这起事件在重庆警方的高度重视下已经立案处理。
这起意外事件不禁让人回想起前不久在广州地铁发生的“门”事件。当时,四川大学一名研究生张某在地铁上怀疑自己被,经过检查对方手机相册后确认没有被。张某却选择在社交媒体发布对方照片,并称之为“猥琐男”,这一行为引发了舆论的广泛关注。最终,四川大学对张某进行了留校察看和留党察看的处分。这两起事件都是源于怀疑己方被后的错误维权方式,一个是通过暴力手段打人,另一个则是通过网络诋毁他人声誉。
根据我国的法律,公民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受到严格保护,行为是违法的。《民法典》明确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或公开其肖像。《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对行为做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这意味着,公民在维护自己或他人权益时,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不能越过必要的界限。
在上述事件中,研究生张某通过网络侵犯他人人格权利的行为已经越界构成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在公共场合、公共交通工具内采取暴力手段殴打他人同样属于违法行为。如果伤情达到轻伤以上,打人者可能会面临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对于当事人来说,本是为了维护自己和亲人的权益,却最终可能面临法律的严肃处理,这显然是不愿看到的结局。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例如,在广州地铁乌龙事件中,张某在查看对方手机确认没有后,就不应再在网上散布不实消息。而在重庆这起事件中,熊某如果怀疑对方自己儿子,可以采取警告和制止的措施,但不应采取暴力手段。当事件超出个人处理范围时,选择报警并交由警方处理是更为稳妥和合理的方式。
维权不是侵权的借口。虽然行为应该受到制止和惩罚,但公民个体在维护自身权利时也应时刻牢记法律,不能越过红线。只有如此,才能避免适得其反、得不偿失。在面对类似情况时,我们应该保持冷静和理性,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问题,而不是让情绪主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