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将建长期用药档案 慢性病无处方直接买药

冠心病 2025-05-29 13:11冠心病症状www.xinxueguanw.cn

天津加强药品管理:处方药销售更规范,慢性病患者购药更便捷

昨日(7月13日),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新动向,为规范药品流通领域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零售药店若达不到新标准将不得继续经营处方药。这一新举措旨在保障市民用药安全,同时兼顾慢性病患者长期用药的需求。

对于处方药销售,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确了严格的管理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在营业期间必须有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岗,若临时无人,应公开告知并暂停销售处方药。对于特定类别的药品,如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等,必须凭处方销售。对于处方或病历的复印件,药店需进行留存管理,并签署相关人员的姓名,留存期限为两年。

为了更好地服务慢性病患者,天津市推出了一项创新举措:在患者和药品零售企业双方自愿的前提下,为被诊断患有慢性病且需要长期用药的患者建立《慢性病长期用药病人用药档案》。这一举措不仅方便了群众购药,也完善了凭病历医嘱售药的工作流程。

建立患者用药档案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慢性病患者的长期用药需求。药品零售企业在配备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患者提供的病历,为其建立用药档案。当患者需要根据医嘱购买药品时,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可以依据该患者的《用药档案》供应药品。每次购药记录都会在《用药档案》中详细填写,以便追踪和管理。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强调,这一制度的建立是在保障药品安全的前提下,对市民健康需求的积极响应。市民和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者可自愿选择是否建立用药档案。该局也呼吁药品零售企业积极配合新规定,确保市民的用药安全。

此项新政策的实施,标志着天津市在药品管理方面的规范化、人性化迈出了新步伐。不仅加强了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管,也体现了对市民健康需求的关注和关怀。

对于违规销售处方药或禁止药品的零售企业,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采取严格的执法措施。对于达不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的零售药店,将责令其整改,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将依法收回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新政策的实施将为天津市的药品管理带来新气象,为市民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药品购买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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