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生头胎居住地将可办证明 隐私可获保护

冠心病 2025-05-29 13:50冠心病症状www.xinxueguanw.cn

新条例实施:便民维权与隐私保护并行,流动人口生育服务更便捷

本报讯(记者闫新红)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流动人口带来一系列便民维权的福利。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流动人口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第一子女生育服务登记,这意味着流动人口所生的第一子女上户口将更为方便。

在今天的全国《条例》知识竞赛发布会上,国家人口计生委人口司司长张春生详细介绍了这一新条例。他强调,与以往条例相比,此次《条例》推出了五项便民维权措施,其中最为核心的一项即为生育服务登记的便捷化。这一改革彻底改变了以往流动人口生育子女必须在流出地办理生育证明的规定,为流动人口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

据了解,出生证明是婴儿上户口的重要依据,其中包含了婴儿姓名、出生时间、地点等信息。据数据显示,去年全国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总数量超过3000万,占已育龄妇女总量的12%,这一群体在生育服务方面面临着诸多挑战。《条例》的实施,将极大地简化她们的生育证明办理流程,减轻她们的负担。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首次增加了隐私保护的条款。张春生司长明确表示,“流动人口的居住地址、是否怀孕等个人信息一律不许公开”,这是对流动人口隐私权的高度尊重和保护。部门和相关人员必须对涉及流动人口隐私的相关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除此之外,《条例》还采取了其他措施以保障流动人口的权益。例如,取消由已婚育龄妇女本人邮寄节育报告单的规定,改为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或者街道办事处互相通报、核实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信息。这一改变减轻了育龄妇女的负担,也提高了信息核实的效率。缩小范围,将婚育证明的对象由成年流动人口缩小为成年育龄妇女,严格禁止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

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健康问题已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条例》的实施,不仅为流动人口提供了更为便捷的生育服务,同时也体现了对健康权益的尊重和保护。让我们共同期待这一新条例的实行,为流动人口带来更多的福利和保障。更多精彩健康资讯,请进入……

上一篇:卡路里表格 卡路里表格大全 下一篇:没有了

Copyright@2015-2025 www.xinxueguanw.cn 心血管健康网版板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