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塑造节约型机关的新风尚
随着中央和国务院对艰苦奋斗精神的弘扬,为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一部重要法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应运而生。该条例对于规范党政机关的公务活动、防止公共资源浪费具有重大意义。让我们深入了解其概况和实施要点。
一、条例概况
这部条例的制定目的明确: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明确规范党政机关公务活动,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其适用范围广泛,涵盖党的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协、监察、司法等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在2013年首次发布,于2025年5月2日修订后重新施行,显示了对这一问题的持续关注和重视。
二、核心原则
该条例的核心原则明确而鲜明:“从严从简”,旨在降低公务成本,为发展和民生腾出更多资金;“依规依法”,严格遵循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确保公务活动的合法合规;“公开透明”,要求公务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开(除涉密信息外),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深化改革”,通过机制创新建立长效机制,为节约型机关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三、重点措施
为实现上述原则,条例提出了以下重点措施:强化经费管理,预算约束严格,禁止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非税收入需全额上缴国库,严禁截留挪用。规范公务活动,严格控制差旅、接待、会议等支出,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禁止委托无依据的第三方服务,并加强项目监管。建立监督机制,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统筹全国工作,地方党委负责本地区落实,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分工监督,确保条例的有效实施。
四、实施要求
各级党政机关需带头落实此条例,领导负主要责任。通过学习教育,营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氛围。该条例是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的重要制度保障。它不仅是法规的约束,更是对全社会节约精神的呼唤和倡导。我们期待这一条例的实施能带来节约型机关建设的新气象,为构建节约型社会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