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联手培育药品安全信用体系
【新闻特写】国家多部门联手强化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在全社会对于诚信日益重视的大背景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于9月20日联手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此次联合行动,旨在通过建立健全药品安全信用体系,确保药品从研制、生产、流通到临床使用的每一环节都能严格遵循诚信原则,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这份指导意见犹如一剂“重拳”,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人提出了严格要求。被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企业和个人,将面临信用分类监管机制的严惩,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效果。也严格落实了药品生产和经营的主体责任,对于失信行为将采取联合惩戒措施,确保失信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在指导意见的推动下,各地将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管力度。对于多次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药品生产、经营者,将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如列入“黑名单”、暂停销售、查办取缔等。还将建立广告信用监管体系,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设立信用评价指标,从而规范药品广告行为。
除此之外,指导意见还强调了药品研制环节的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企业的信用评级,将适当调整监督检查的方式和力度。通过建立健全行业准入与退出机制,利用“黑名单”、不良记录等手段,发挥市场调节和社会监督的作用,从源头上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
药品企业产品质量信用管理体系也将得到进一步完善。这将推动药品企业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增强诚信意识。通过完善药品流通体系、建立科学规范的药品招标采购机制等措施,确保药品的流通环节也严格遵守信用原则。
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意见还要求各地加快完善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制度建设。这包括制定和实施药品安全信用征集、评价、披露和分类监管制度,建立药品企业信用档案,并规定诚信记录的标识、存放、保护、检索、留存和处置等行业规范。这将有助于实现药品行业信用信息的整合和共享,形成统一平台,实现对药品行业等领域失信行为的协同监管。
这一系列措施的出台,无疑将为我国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注入强大的动力。期待在多方共同努力下,能早日构建一个诚信的药品市场,让公众用药更加安心、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