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监狱要防止罪犯混刑度日
监狱计分考核制度改革与刑罚执行的深化
随着新修订的《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工作规定》在2021年10月的施行,我国监狱的计分考核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此次改革在考核体系中增加了“等级评定”机制,将考核结果细化为积极、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这一改变标志着我国监狱工作更加全面、细致的考核评价体系的形成。
在考核原则方面,实行主客观表现并重的策略,既注重罪犯的劳动表现,也不忽视其思想悔改的表现。这一调整避免了过去单纯以劳动表现作为减刑依据的片面性,更加全面、深入地评估罪犯的改造表现。为此,各地监狱也在制定实施细则,为减刑假释案件的实质化审理提供详实、有力的证据支持。
为了进一步强化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实质化,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这份文件尤其强调了对于三类重点罪犯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的退赃退赔、赔偿损失等情况的审查。对于那些利用社会关系不正当获取减刑机会的行为,文件明确规定,即使这些罪犯符合条件,也不应认定其有悔改表现。
在分类管理与教育改造方面,监狱对职务类犯罪等特殊罪犯实施分类关押,防止了不同类型罪犯之间的交叉感染。通过法制教育、文化教育、心理矫治等多维度改造手段,监狱提高了改造的实效性。监狱还将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国家劳动技能培训体系,帮助罪犯在回归社会后提高就业能力。
在监督与责任追究方面,减刑假释公示制度的执行更加严格,监狱内的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中央也明确要求对违法违规的减刑行为从重追究法律和纪律责任。近年来,多起监狱系统腐败案件被查处,其中包括燕城监狱原副监狱长等司法工作人员。这些措施不仅体现了我国监狱工作“惩罚与改造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也通过制度的完善与执行监督的双管齐下,确保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改造效果。
总体来看,我国监狱工作在不断适应新时代的要求,通过制度创新、管理精细化、教育改造多维化、监督责任明确化等手段,确保刑罚执行的公正与效率。